肖像权保护规则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诸多方面存在冲突。 应当宽松解释 “私人事务例外规则”, 缩减个保法和肖像权保护规则竞合的范围。 在处理理由合法性判断冲突上, 经由利益衡量而被认定为合法的肖像使用行为, 应当同时解释为个保法上的合法处理行为。 在同意之形式要求冲突上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 第 25 条、 第 26 条、 第 29 条和第 39 条之外的情形, 符合 《民法典》 肖像权保护规则之要求即可。 在反悔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冲突上,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之情形优先适用 《民法典》第 1022 条第 2 款, 排除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 第 15 条第 1 款任意撤回权的适用。 在肖像信息处理者所负担法定义务的冲突上, 针对告知、 复制、 删除等义务分别解释限制条件。
2021 11.16网络虚拟财产已被 《民法典》确认为新兴权利, 《刑法》也应当部分承认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需要保护的法益。虚拟财产既是盗窃罪的财产法益,又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公共秩序法益,二者属于交叉型法条竞合关系,应根据数据的法益属性判定具体的罪名;具体法益数额的计算,用户、受害人主采市场价格法,在网络服务商受害人的案件中应主采违法所得法;此外应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普遍酌定从轻处罚。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既遂的判断,应以 “转移占有的完成”进行规范层面的阶层化二次判断, “控制说”、“失控说”或者 “离账说”、“提现说”都是基于事实层面的解释,欠缺规范性。
2021 09.27本文从矿业权人怠于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法律规定入 手,分析了矿山生态修复履行义务主体确定不灵活、矿山修 复资金缺口大、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,并从 市场化方式推动矿山生态修复、补足修复资金、完善验收制 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
2021 08.11由于缺乏独立标准,对地理标志保护语境下通用名称的判定,我国适用《商标法》 一般标准导致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的界分困境。2020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经济贸易协议》第一章第六节、《地理标志保护中通用名称判定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拟设立之独 立标准,一方面体现了通用名称本质,另一方面却受制于国际谈判多方利益的博弈,不能完全回应 我国国情需求。我国应以地理标志基本功能为逻辑起点,单独界定地理标志保护中通用名称的定 义,适用独立于普通商标保护语境的认定标准,并适当提高通用名称认定门槛以保护我国丰富的地 理标志产品资源。
2021 07.26追究故意隐瞒疫情信息之民事责任将有助于防疫工作顺利开展,却因相关理论的不足导致实践中缺乏 相关案例。该责任基于如实告知疫情信息的法律义务,具有责任主体广泛、民事责任种类多元、与其他性质责任并 行等特征。追究故意隐瞒疫情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确有必要:一是基于法律义务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法理基础,二 是 由法律明文规定,三是民法责任特性决定的。该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,并 由 违 法 行 为、损 害 事 实、因 果 关 系 以 及 过错等四部分组成构成要件。该责任可以广泛满足实践中适用需求,其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、恢 复 原 状等。
2021 07.12政府数据开放乃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趋势,各地各级政府均日益重 视。政府拥有海量数据,需在法治框架内科学、有序地将其价值最大化,从而让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,发 挥数据作为“第五生产要素”之重大功能。在自贸港建设过程中,海南各级政府数据开放之推进应从完善 制度供给、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设置、强化监督管理、注重数据保护等方面进行,才能实现大数据时代海 南自贸港建设下政府数据开放法治化。
2021 05.31追究故意隐瞒疫情信息之民事责任将有助于防疫工作顺利开展,却因相关理论的不足导致实践中缺乏 相关案例。该责任基于如实告知疫情信息的法律义务,具有责任主体广泛、民事责任种类多元、与其他性质责任并 行等特征。追究故意隐瞒疫情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确有必要:一是基于法律义务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法理基础,二 是 由法律明文规定,三是民法责任特性决定的。该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,并 由 违 法 行 为、损 害 事 实、因 果 关 系 以 及 过错等四部分组成构成要件。该责任可以广泛满足实践中适用需求,其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、恢 复 原 状等。
2021 05.11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不仅能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、保障第三者的人身和受侵害的财产利益得 到补偿,还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。目前,以自愿为主、强制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缺陷,应建立以强 制为主、自愿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。修改相关法律,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环境法领域和保险 法领域有法可依、顺利衔接,避免出现制度真空。同时,明确规定归责原则、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建设,确保环境 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运行。
2021 04.06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的重中之重,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必须 对标世界最高标准打造国际化、法治化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。而一流营商环境的营造核心是依靠法治 来实现,通过修改《立法法》赋予自贸港营商环境改革更大的自主权,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形成海 南营商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,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构建海南营商环境建设的基 础,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构建海南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保障。
2021 03.08